“法医精神病鉴定”,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,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、法定能力、精神损伤程度、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。
1.精神状态鉴定;
2.法律能力评定(民事、刑事行为能力);
刑事责任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、诉讼行为能力、受审能力、性自我防卫能力、服刑能力、受处罚能力;
3.精神损伤程度评定;
4.精神伤残程度评定;
5.因果关系评定;
6.休息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;
7.劳动能力。
1.病历材料:(包括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出院小结)、放射影像学资料(X线片、CT片、核磁共振片等及报告单);
2.相关案情资料:(如交通事故认定书、工伤认定书、诉状、答辩状、既往鉴定意见书、相关保险投保资料等);
3.身份证明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户籍证明、暂住证等;
4.近期脑电图检查及村居、单位健康证明。
表单下载:法医精神—委托书
咨询热线:0576-88209356(前台);0576-88509115;18957674915
联系人:阮飞芬
地址:椒江经济开发区纬一路88号塘岸村综合楼2幢4楼